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2.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县融资政策。
3.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责任。依据《预算法》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算草案、调整预算和决算,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6.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和国有经济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审核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工作,负责审核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牵头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组织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处置和股权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完善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收取县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8.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政府主权外债,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行贷款有关项目方案的审定、评估及上报,并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办法,组织会计代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负责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工作;负责对全县经济类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